竹资源开放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设备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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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5-15 |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设设备管理组,负责人由实验室主任任命,负责平台的建设与运行。 第三条 管理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的建设与运行。保障仪器设备完好,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 (2)实行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晚间、假日值班制,为实验室科研提供及时服务。 (3)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服务,接受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的预约服务,提供相应的服务。 (4)积极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提升实验技术能力,严格实验规程,保证实验数据真实、可靠。 (5)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可以采取邀请专业仪器设备公司的技术专家讲课,或派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外出学习,不断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技术水平。 (6)按照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和实施实验室各研究平台的建设计划。 (7)组织和实施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 (8)讨论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 (9)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人身安全。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组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实验室设备专项经费执行情况报告,检查实验室共用平台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本条例由竹资源开发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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