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条例
发布日期:
2019-05-15

第一条  竹资源开放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点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工作。

第二条  每位工作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条  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无使用许可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人员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条   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仪器设备和材料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第六条  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设施等不得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鉴定等)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向下水槽乱扔、乱到废弃物。

第八条   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进行批评教育以至按规定处罚。

第九条 本条例由竹资源开放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定稿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 邮编:365000

电话:0598-00000000 Email: XXXX@XX.com

Copyright © 2018 竹资源开发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