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竹资源开发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章程
发布日期:
2019-05-15

为规范竹资源开发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实验室以金沙娱乐城app资源与化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学院、海峡动漫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学院为依托,由福建省教育厅主管。 

第二条  实验室全称为:竹资源开发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  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实验室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第四条  本实验室以竹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研究为中心,围绕竹资源开发利用的五个方面,竹竹林资源培育、监测与管理;竹类资源化学利用研究;重组竹结构建筑的设计及材料的开发;竹材自动化生产加工设备及技术研究;竹文化及竹产业政策研究。

第五条  为规范实验室科研工作管理,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   实验室研究方向为:

(1) 竹竹林资源培育、监测与管理

(2) 竹类资源化学利用研究

(3) 重组竹结构建筑的设计及材料的开发

(4) 竹材自动化生产加工设备及技术研究

(5) 竹文化及竹产业政策研究

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主要经费来源包括:实验室建设专项预算拨款、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经费、依托单位配套支持等。

第八条  学校作为依托单位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创造必要条件, 支持和监督实验室主任的工作,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实验室主任,推荐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实验室成立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负责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团队建设规划,审核实验室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名单,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及自主科研课题的重点资助领域。负责实验室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审核,考核与评价实验室人员的工作业绩,确定实验室科研业务费分配方案。

第十条   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任务,组建相应的研究团队,团队负责人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团队成员由团队负责人提名、实验室选聘。

第十一条  实验室提倡开拓、创新精神,提倡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实验室设立较完备的科研资助体系,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

第十二条  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包括:教研人员、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访问学者等。国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均可在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的范围内申请来室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也可申请受聘参加合作研究。

第十三条  固定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客座人员工作期间由本实验室给予一定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客座人员的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

第十四条  凡获准资助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的科研人员,其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与研究者本人共享,并建立起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竹资源开发利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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